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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完成1999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地市的通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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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索引号] 116100000160002917/2000-00025 [ 主题分类 ] 环境监测、保护与治理
[ 发布机构 ] 省政府 [ 成文日期 ] 2000-04-15
[ 效力状态 ] 有效 [ 文 号 ] 陕政字[2000]27号
[ 名 称 ]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完成1999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地市的通报

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完成1999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地市的通报

时间: 2000-04-15 00:00

各设区市人民政府,各地区行政公署,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、各直属机构:

  1999年,各地市认真贯彻中央和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精神,在实施“一控双达标”工作、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、加强污染项目限期治理、城市饮用水源保护、生态环境建设、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和环保宣传教育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,较好地完成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年度工作任务。省政府决定,对完成1999年环保目标任务的地市予以通报表彰。

  希望各地市继续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制度,严格依法行政,切实解决好环保投入和队伍建设问题,发扬成绩,再接再厉,全面完成2000年度环保目标任务,为我省环境质量的进一步好转做出更大的贡献。

  表彰完成1999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地市名单

  一等奖

  西安市人民政府    奖金3万元

  宝鸡市人民政府    奖金3万元

  铜川市人民政府    奖金3万元

  二等奖

  延安市人民政府    奖金2万元

  渭南市人民政府    奖金2万元

  汉中市人民政府    奖金2万元

  商洛地区行政公署   奖金2万元

  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  奖金2万元

  三等奖

  安康地区行政公署   奖金1万元

  榆林地区行政公署   奖金1万元

  咸阳市人民政府    奖金1万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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